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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头戏:阿里上市的自由舞

时间:2013-09-23 15:04来源:未知
  

8月初开始有消息流出,阿里巴巴并未决定上市地点,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马云私人持股约7.43%,加上其余七名管理层共持有10.38%,但并未披露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另一方面,雅虎及软银两大外资股东则各持约24%和36.7%,远高于马云的持股量。由于四人董事会架构中,阿里巴巴管理层占两席,雅虎及软银各占一席,因此,多年来马云仍掌握着控制权。但阿里如果选定在香港上市,因估值不达标未能向雅虎回购股份,再加上港交所规定股份上市后一律统一为投票权平等的普通股,马云可能会失去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降服了软银、挤走了雅虎,又冒天下之大不韪剥离了支付宝,马云怎么可能甘心将多年辛苦经营的阿里巴巴拱手让于他人。随后阿里巴巴集团谋求以“创新”方式解决公司控制权的方案开始浮出水面。

8月23日,《香港经济日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向港交所提出了合伙人制度的上市建议,该制度将允许包括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而非之前传闻的采用双重股权的方式。

与通常所说的合伙人制度相比,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有所不同。据了解,该制度自2010年开始在阿里管理团队内部推行,成为合伙人必须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管理能力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的条件。合伙人的人数无最终限制,以保证组织的多样性和可传承性。

虽然这种规则设计精妙,但香港的上市规则禁止这种给予一小部分股东更多投票权的双层股票结构,这违背了香港股市监管机构的原则,即:任何公司结构都必须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而阿里巴巴的“高层合伙人”,在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后,相当于以20名“高层合伙人”较少股票份额,带动企业的正常决策与运行。

有多位相关人士对阿里要求的特权提出质疑,公共专业联盟财经政策发言人甄文星认为,经过当年雷曼事件后,港证监已不敢轻易作出任何特批,“马云合伙人制度等同提名选特首委员会,如果日后阿里巴巴管理层管理不善,其他股东根本无能力换管理层。”上市公司商会主席辛定华表示,任何上市形式均要对所有股东公平,任何违反政策的制度均不可取;董事学会主席黄天佑认为,合伙人建议比AB股更差,使股东无法透过提名或罢免合伙人行使本身权利,形式比家族企业更差。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亦坦言,任何公司都不能来港写自己的上市规则,若港证监允许这种做法,将后患无穷。

最新的消息是,香港证监会召开的董事局会议上基本否决了对阿里巴巴豁免的请求。时间紧,任务急,这或许意味着港交所已经在今年关闭面向阿里巴巴的大门。即便马云想起了“芝麻开门”的咒语,赴港上市也要等到明年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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