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时代,“给差评被骚扰”、无证黑作坊在网络订餐平台线上经营等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深受其害投诉无门。曾有报道,一女大学生网购给差评后遭骚扰近一月。为规范网络交易,维护网购消费者权益,最大电商阿里巴巴总部所在地杭州拟率先立法规范网络交易。12月5日至12日,《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听证,征集民意。
近年杭州的网络购物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据统计,2013年全市网络零售额1524.12亿元,同比增长68.8%;2014年1-3月网络零售额403.94亿元,同比增长36.6%。刚过去的阿里“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成交额达571.1亿元。
“由于国家层面对网购消费的法律制定还相对滞后,因此杭州在其可管范围内,结合本地网络电商的发展情况和淘宝、天猫等公司在自身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订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网络交易的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团购规范、搜索排名、平台规则修订、消费争议调解时限、网上支付结算、电子格式合同、信息监控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杭州市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武立强5日向优度网表示,这也标志着具有杭州特色的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的建立。
“目前,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利用社交载体有偿推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时有发生。”武立强介绍,对此《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若违反规定则由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通过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评论商品获取报酬,但未向消费者披露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无证实体店进入网络订餐平台等现象,《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工商登记信息。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经营的,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未提交相关信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对于电商的约束是,第三方平台若给未提交工商登记信息或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提供平台服务,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明知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虚假或者失效的主体资格信息,而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将网络交易约束写入法规,让网络交易有法可依,既能保障网络交易的诚信和健康发展,也能为网络交易注入‘强心针’,提升消费者的信心指数。”武立强向优度网表示。